服務條款
本政策 將於 2025 年 11 月 5 日生效。
第 1 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網路商城和用戶在使用由 Deep Dive(電子商務業務經營者)經營的 VERISH(以下簡稱 「商城」)提供的網路相關服務(以下簡稱 「服務」)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本條款亦適用於使用PC通訊、無線等方式進行的電子商務,但與其本質相悖者除外」。
第 2 條(定義)
① 「商城 」是指由 Deep Dive 設立的虛擬商業場所,用戶可以利用電腦和其他信息通信設施進行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 「商品等」)交易。也用來指經營網路商城的企業經營者。
② 「使用者 」是指依照本條款進入 「商城 」並接受 「商城 」所提供服務的會員及非會員。
③ 「會員 」是指已經註冊成為 「商城 」會員,可以連續使用 「商城 」所提供服務的人。
④ 「非會員 」是指未註冊成為會員而使用 「商城 」所提供服務的人。
第 3 條(條款的說明、解釋與修訂等)
①「商城 」應將本條款內容、公司名稱及代表人姓名、營業地地址(含消費者投訴處理地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商業登記號碼、郵購業務報告號碼、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員等張貼於00 Cyber Mall的初始服務畫面(正面),以便使用者容易看到。但條款內容可透過連結畫面供使用者瀏覽。
②「商城 」應通過提供獨立的鏈接畫面或彈出畫面的方式取得用戶的確認,以便用戶瞭解條款中規定的重要內容,如取消訂購、送貨責任、退款 條件等,方可同意本條款。
③ 「商城 」在不違反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條款規制法、電子文件與電子交易架構法、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簽名法、促進資訊通信網路利用與資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上門銷售法等相關法律、消費者架構法的前提下,可以修改本條款。
本網站 「商城 」修改本條款時,應在生效日的 7 天前至生效日的前一天,在 「商城 」的初始畫面上,將生效日期和修改原因與現行條款一併公告。但是,當變更條款內容對用戶不利時,應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用戶。在此情況下,「本商城 」應將修改前後的內容進行明確比較,並予以公示,以便用戶容易理解。
本條款修改後,「本商城 」將不適用於在生效日之後簽訂的合同,「本商城 」將繼續適用修改前的條款; ⑤ 「本商城 」修改本條款時,修改後的條款僅適用於生效日之後簽訂的合同,修改前的條款繼續適用於生效日之前已經簽訂的合同。但是,如果已經簽訂合同的用戶希望適用修訂後的條款,並在第三款規定的條款修訂通知期限內向 「本商城 」發出通知,且得到 「本商城 」同意的,則適用修訂後的條款。
本條款未規定事項及本條款之解釋,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制定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條款規範法、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導方針等相關法令或慣例。
第 4 條(服務的提供與變更)
① 「商城 」執行下列任務:
1.提供商品或服務資訊以及簽訂購買合同
2.交付已簽訂購買合同的商品或服務
3.商城 "確定的其他任務
② 在商品或服務缺貨或技術規格變更的情況下,"Mall "可能會變更根據將來簽訂的合同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在此情況下,應在張貼當前商品或服務內容的地方指明並立即通知更改後的商品或服務內容以及提供日期。
③ 因商品缺貨、技術規格變更等原因,導致 「本商城 」變更已同意提供給用戶的服務內容時,「本商城 」應立即將原因通知用戶,並將通知地址公告。
如發生前款情況,「本商城 」應賠償用戶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但若 「本商城 」證明無故意或過失時,不在此限。
第 5 條(服務中斷)
① 因電腦或其他資訊通訊設備維修、檢查、更換或故障,或通訊中斷時,「本商城 」得暫時停止提供服務。
(二) 「本商城 」因第 1 款所述原因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時,應對用戶或第三人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賠償。但若 「本商城 」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則不適用。如果
因變更、放棄營業、公司間合併等原因導致無法提供服務時,「本商城 」應依第 8 條規定之方式通知用戶,並依 「本商城 」最初提出之條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但在 「商城 」未通知用戶賠償標準等情況下,「商城 」應以實物或與 「商城 」使用貨幣等值的現金支付用戶的里程或累積點數。
第 6 條(會員登記)
① 用戶在 「本商城 」設置的註冊表單中填寫會員資料,並表示同意本條款的意願,即可申請成為會員。
② 「本商城 」將依第1項規定申請會員資格之使用者註冊為會員,但符合下列任何一項者,不在此限。
1.曾依本條款第7條第3項規定喪失會員資格者;但依本條款第7條第3項規定喪失會員資格滿3年,且經「本商城」同意重新註冊為會員者,不在此限。
2.如果在註冊時有任何虛假、遺漏或不正確的填寫。
3.如果確定註冊成為會員會因其他原因嚴重妨礙 「商城 」的技術。
.③ 「商城 」的認可到達會員時,會員合約成立 .
④ 會員註冊時所登錄的資料如有變更,會員必須在合理時間內以修改會員資料的方式通知 「商城」。
第 7 條(忠誠計劃與獎勵積分)(於 2025 年 11 月 5 日成立)
① VERISH為註冊會員經營一個忠誠計劃(「計劃」),會員可透過該計劃賺取和兌換獎勵積分或其他促銷優惠(「積分」)。
第 8 條(退會、喪失資格等)
① 會員可隨時向 「商城 」提出退會要求,「商城 」將立即辦理退會手續。
② 如會員屬於下列原因之一者,「商城 」得限制或停止其會員資格。
1.申請入會時登記虛假資料 .
2.2. 會員未按期支付使用 「商城 」所購商品的價款或會員因使用 「商城 」所承擔的其他債務。
3.威脅電子商務秩序的,如干擾他人使用 「商城 」或竊取信息的。
4.利用 「商城 」從事法律或本條款禁止的行為,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③被 「商城 」限制或暫停會員資格,且同一行為重複發生兩次以上或30天內未糾正原因的,「商城 」可撤銷其會員資格。
如果 「商城 」撤銷會員資格,會員註冊將被取消。在此情況下,「商城 」會在取消會員資格之前通知該會員,並給予該會員至少30天的解釋時間。
第 9 條 (會員通知)
① 「商城 」通知會員時,可通過與 「商城 」的協議,向會員事先指定的地址發送電子郵件。
② 在通知未指定人數的會員時,「商城 」可以在 「商城 」公告欄張貼一周以上的公告來代替個別通知。但是,對會員自身交易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將發送個別通知。
第 10 條(購買申請)
① 「商城 」用戶使用以下或類似的方式在 「商城 」上申請購買,「商城 」必須在用戶申請購買時以易於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資訊。
1.商品的搜尋和選擇等。
2.輸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等。
3.確認條款和條件、有限制取消權利的服務、費用負擔(如送貨費和安裝費等)。
4.表示同意本條款與條件,並確認或拒絕上述第 3 項(例如,按一下滑鼠)
5.購買商品等的申請及其確認或同意 「商城 」確認
6.付款方式的選擇 ② 如果 「商城 」需要將購買者的個人資料提供或委託給第三方,必須在實際申請購買時取得購買者的同意,並不會在會員註冊時預先取得全面的同意。在此情況下
在此情況下,「商城」必須向購買者明確說明所提供的個人資訊項目、接收者、接收者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保留及使用期限等。但相關法律有不同規定時,如依據《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委託處理個人資訊時等,應適用該規定。
第 11 條(合約的成立)
① 在下列情況下,「商城 」不得接受第 9 條規定的購買申請。但與未成年人簽訂契約時,若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解除契約。
1.申請書中有虛假、遺漏或不正確資訊的情況 .
2.未成年人購買青少年保護法禁止的商品或服務,例如香煙或酒精。
3.在 「商城 」判定接受其他購買申請嚴重干擾 「商城 」技術的情況下 .
② 當 「本商城 」的接受以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收款確認通知形式送達用戶時,視為合同成立。
③ 「商城 」的收貨表示必須包括確認用戶的購買申請、可供銷售、更正或取消購買申請等資訊。
第 12 條(付款方式)
在 「商城 」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使用下列任何可用方式付款。但是,「商城 」不得就用戶的付款方式收取商品價格等任何額外費用。
1.電話銀行、網路銀行、郵政銀行等各種帳戶轉帳方式
2.預付卡、借記卡、信用卡等各種卡支付方式
3.線上銀行轉帳
4.使用電子貨幣付款
5.收款後付款
6.使用 「商城 」授予的點數(如里程)付款
7.使用與 "Mall 「簽約或經 」Mall "批准的禮券付款
8.使用其他電子付款方式付款等。
第 13 條(收貨通知確認。購買申請的變更和取消)
① 當用戶提出購買申請時,「本商城 」應向用戶發出收款確認通知。
② 收到收款確認通知的用戶發現意向表達等不一致時,可在收到收款確認通知後立即要求變更或取消購買申請,如用戶提出要求,「本商城 」應在交付前迅速處理。但如已付款,則應適用第十五條關於撤銷訂購等的規定。
第 14 條(貨物供應等)
① 除非 「本商城 」與用戶就商品供應時間等另有約定,否則 「本商城 」應採取定製、包裝等必要措施,以便自用戶提出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付商品。但如果 「本商城 」已經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等,則 「本商城 」應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採取措施。在此情況下,「本商城 」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便用戶查詢供貨程序和貨物進度等。
② 「本商城 」應明確規定用戶所購商品的配送方式、配送方式費用的負責方以及配送方式的配送期限。如果 「商城 」超過了協定的交付期限,則應賠償用戶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是,如果 "Mall "證明不存在故意或疏忽,則不適用。
第 15 條退款)
如 「商城 」因缺貨等原因無法交付或提供用戶購買的商品等,應及時通知用戶原因,並在收到用戶預付的商品等款項的情況下,在收到款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款 或採取必要的措施退款 。
第 16 條(合約解除等)
① 簽訂了購買 「商城 」和商品等合同的用戶,可根據《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自收到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解除合同(如果商品等的供應晚於收到書面合同之日、收到商品等之日或商品等開始供應之日)。但是,如果《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對合同解除另有規定的,則應適用上述法律的規定。
② 用戶在收到商品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貨或換貨。
1.因使用者的原因導致商品等遺失或損壞時 (但為檢查商品等內容物而損壞包裝等時,可取消訂閱);
2.商品等的價值因使用者的使用或部分消耗而顯著降低時; 3.
3. 商品等的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幅降低,以致難以轉售時
4. 原商品等的包裝已損壞,但可以用相同性能的商品等複製的情況;
在第 2 款第 2 項至第 4 項的情況下,如果 「商城 」沒有事先在消費者容易看見的地方標明限制取消訂閱等,或者提供試用商品等措施的,不得限制用戶取消訂閱等。
④ 儘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規定,如果商品等的內容與展示或宣傳的內容不同,或者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同,用戶可以自收到商品等之日起 3 個月內,或者自用戶得知或可能得知該事實之日起 30 日內,取消訂閱等。
第 17 條(取消認購的效力等)
退款 「本商城 」收到用戶退回的商品等,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已支付的商品等款項退還用戶。在此情況下,如果 「商城 」延遲向用戶支付商品等的退款 ,則應支付延遲利息,計算方式為《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 21-2 條規定的延遲利率(括號已刪除)乘以延遲期限。
② 在退還上述金額時,如果用戶使用信用卡或電子貨幣等支付方式支付了商品等的價格,則 「商城 」應立即要求提供該支付方式的業務經營者中止或取消對商品等價格的索賠。
③ 在取消訂購等情況下,用戶應承擔退回所提供商品等所需的費用。本 「商城 」不得因取消訂閱等原因向用戶要求罰款或損害賠償。但是,如果商品等的內容與展示/宣傳的內容不同,或者執行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同,則退貨所需的費用由 「本商城 」承擔。
如果用戶在收到商品等時支付了運費 ,「本商城 」會在取消訂購時明確表示費用由誰承擔,以便用戶瞭解。
第 18 條 (個人資訊保護)
① 「本商城 」在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時,只收集提供服務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個人信息。
② "Mall "在註冊成為會員時,不會事先收集履行購買合約所需的資訊。但為了履行相關法令規定的義務,在簽訂購買合約前需要進行身份鑑別,並收集最低限度的特定個人資訊時,則不受此限。
③ 「商城 」在收集和使用用戶個人資訊時,會通知用戶目的並取得用戶同意。
當發生新的使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資訊時,會在使用或提供階段通知用戶目的並取得同意。但是,如果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則不適用。
本 「商城 」在根據第 2 款和第 3 款的規定必須取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應告知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的身份(隸屬關係、姓名、電話號碼和其他聯繫信息)、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相關事項(接收方、提供目的和提供信息的內容)等、............等,必須事先說明或通知,使用者也可以隨時撤回同意書。
⑥ 用戶可隨時要求查看或更正 「本商城 」所持有的其個人資訊中的錯誤,「本商城 」有義務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用戶要求更正錯誤,「商城 」在更正錯誤之前不得使用有關的個人信息。
⑦ 「本商城 」為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應將處理用戶個人信息的人員數量限制在最低限度,如因用戶的個人信息(包括信用卡和銀行賬戶信息)丟失、被盜、洩漏、未經同意提供給第三方、篡改等導致用戶遭受損害的,「本商城 」應承擔全部責任。
⑧ 「商城 」或從其處獲取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應在收集或提供個人信息的目的達成後立即銷毀該個人信息。
⑨「商城 」未將收集、使用、提供個人資訊的同意框設定為預選。此外,"Mall "明確規定了用戶拒絕同意收集、使用、提供個人信息時限制提供的服務,不因用戶拒絕同意收集、使用、提供非強制收集項目的個人信息而限制或拒絕提供會員註冊等服務。
第 19 條(「商城 」的義務)
① 「商城 」不得有法律、法規或本條款所禁止的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並應盡最大努力按照本條款持續、穩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務。
② 「商城 」應設有安全系統保護用戶的個人資料(包括信用資料),以便用戶安全使用網路服務。
③ 「本商城 」對於商品或服務有公平標示及廣告法第3條規定之不公平標示或廣告行為,造成使用者損害時,「本商城 」應負賠償責任。
④ 「本商城 」不得向用戶發送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郵件。
第 20 條(會員對於 ID 和密碼的義務)
除第 17 條所述情況外,會員有責任管理 ID 和密碼。
會員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其 ID 和密碼。
如果會員發現自己的ID和密碼被盜用或被第三方使用,必須立即通知 「本商城」,並按照 「本商城 」的指示進行操作。
第 21 條(使用者義務)
使用者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在申請或變更時登錄虛假資訊
2.竊取他人資訊
3.更改 「商城 」上張貼的資訊
4.傳送或張貼 「商城 」指定資訊以外的資訊(如電腦程式)。
5.侵犯 「本商城 」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如版權等
6.損害 「本商城 」或其他第三方的聲譽或妨礙其業務的行為
7.在 「商城 」上公開或張貼猥褻或暴力信息、圖像、音頻或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為
第 22 條(連結「商城」與連結「商城」之間的關係)
① 若上位 「商城 」與下位 「商城 」通過超鏈接連接(如超鏈接的目標包括文字、圖片、動態影像等),則前者稱為被鏈接 「商城」(網站),後者稱為被鏈接 「商城」(網站)。
如果被鏈接的 「商城 」在其初始畫面或連接時的彈出畫面中明確表示,對於用戶與被鏈接的 「商城 」之間就被鏈接的 「商城 」獨立提供的商品等進行的交易,不承擔保證責任。
第 23 條(版權歸屬與使用限制)
① 「商城 」創作的作品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歸 「商城 」所有。
② 用戶不得將使用 「本商城 」獲得的信息用於營利目的,或未經 「本商城 」事先同意,允許第三方以複製、傳輸、出版、發行、廣播等方式使用 「本商城 」擁有知識產權的信息。
③ 「商城 」依約使用屬於使用者的著作權時,必須通知使用者。
第 24 條(爭端解決)
① 「本商城 」設立並運行損害賠償處理機構,以反映用戶提出的合法意見或投訴,並對損害進行賠償。
②「商城 」優先處理用戶提出的投訴和意見。但如難以迅速處理時,將立即通知用戶原因及處理時間。
③ 「本商城 」與用戶之間發生電子商務糾紛,用戶要求損害賠償的,可以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市/省長委託的糾紛調解機構進行調解。
第 25 條(管轄權與準據法)
① 「本商城 」與用戶之間的電子商務糾紛訴訟,由用戶提起訴訟時地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專屬管轄,如無地址,則由居住地法院專屬管轄。但是,如果用戶在提起訴訟時地址或居住地不清楚,或者用戶是外國居民,則應根據民事訴訟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韓國法律適用於 「商城 」與用戶之間的電子商務訴訟。
補充條文 (生效日期) 本條款與細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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